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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2011年6月2日
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1、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。
2、评议内容:
(1)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是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。
(2)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,遵纪守法。
(3)是否密切联系群众,关心群众疾苦,廉洁奉公。
3、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:
(1)学习教育。通过学习《党章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和有关文件,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。
(2)自我评价。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,对照党员标准,总结个人在思想、工作、学习等方面的情况,肯定成绩,找出差距,明确努力方向。
(3)民主评议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进行民主评议。评议中,要是非分明,敢于触及矛盾,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,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。
(4)组织考察,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,进行实事求是分析、综合,形成组织意见,转告本人,并向支部大会报告。
(5)表彰和处理。对民主评议得到肯定的好党员,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。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,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,报上级党委批准,授予优秀共产党称号。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,要认真查明事实,严肃处理。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,支委会要区别不同情况,按照中央确定的“坚持标准,立足教育,区别对待,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。然后,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规定的手续进行处理。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,应当十分慎重,原则要坚持,方法要得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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